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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新房"瘦"了5㎡ 合同中面积条款要写清
2011/6/14 9:26:00  阅读:2150次
 买过房的人都知道,购房合同中有这么一条:面积误差在3%以内,按实测面积来计算。也就是说,当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大的时候,只要不超过3%,那么买房者就要补交房款,而当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小的时候,只要不超过3%,那么房产公司就要退还多交的房款。商品房“被瘦身”时,房产商是否真的按有关规定退钱了呢?

  长沙的许先生就碰到了买房“被瘦身”的事。 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许先生昨日咨询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

  现象  实测比合同约定少了5平米

  长沙的许先生两年前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三房两厅的商品房期房,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每平方米6100元。交房后,许先生兴高采烈找来装修师傅准备装修。负责的装修师傅一量,却发现房屋实际上只有115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还差5平方米,许先生等于多交了30500元的冤枉钱。

  事后,许先生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理论,该公司才模糊地承认商品房“被瘦身”的事实,但只同意分期把多收的房款退给许先生。许先生感到疑惑的是,当初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房屋的面积,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同时,自己的房屋面积误差已经超过了3%,即使接受退钱,那这钱又该怎样退?

  规定  面积误差超3% 业主有权退房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王焕清认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业主有权退房。业主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公司返还业主;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业主。

  许先生的购房合同在面积上的约定以建筑面积为出售面积,建筑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而在合同上公摊面积又没有透明度,开发商不告诉业主具体的分摊面积的位置在哪里,具体的面积是多少,这就为某些房产商造假提供了机会。

  现在,许先生所买房屋的误差绝对值为5平方米,根据2001年6月1日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即3.6平方米的钱应如数退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1.4平方米应当双倍返还。因此许先生可以向房产公司主张退款39040元。

  提醒  要在合同中把面积条款写清

  据了解,期房销售在合同中所约定的销售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而房屋在竣工后,由房屋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并以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作为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而国家允许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合理误差,目前的合理误差比例为正负3%。也就是说,在正负3%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面积差额,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处理原则。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测算是否属于合理误差。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卿丹律师提醒,消费者要想在面积条款里保护自己的利益,应该要做好以下几个准备:第一,要在合同里把面积条款写清楚;第二,要把公摊部位写清楚,公摊部位在什么地方,公摊面积的细节性尺寸是多少,一定要逐项列明,因为这有可能对你来说是几万块钱的损失;第三,要写清违约责任,让房产开发商不敢在面积上做手脚,否则出了问题承担责任不合算;第四,要做好心理准备,假设无法就面积条款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那房子最好还是不要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