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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家窗上贴标语 声讨开发商被判赔万元
2011/6/10 12:15:00  阅读:1755次
 因为和物业交恶以及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广东中山永怡聚豪园小区的业主黄敬伟夫妇在自家窗户上两次贴出大字报,上书“霸道物管”、“无良发展商”、“房产无证”、“合同无信”等字样,被开发商两度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此举损害了开发商的名誉权,判令赔偿10万元。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赔偿数额降至1万元,并判令永怡公司承担诉讼费4.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