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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品房20日前明码标价 违反每套将罚5000元
2011/6/13 8:49:00  阅读:2441次
 昨天,记者从威海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提醒会上了解到,全市商品房销售6月20日前必须落实“明码标价”,并到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资料备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

  通知要求,6月20日前,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均应实行“一套一标”,经营者需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已备案的房地产经营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方式,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前,需将拟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案报物价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对外标价,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各商品房经营者如需变更备案销售价格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报备销售价格,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按报备后的内容重新明码标价。

  据介绍,20日后,市物价部门将展开全市范围内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码标价,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